第41章 律师要有当备胎的心理准备

作品:《一个小律师的奋斗人生

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再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的行为。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有配偶者在没有解除前一个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或者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

明知他人有配偶,还和其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构成征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络,找到了郝好的名字,而在发现郝好曾经成功的办理了几起刑事案件后,这才拨打了郝好的电话。

听到查山说到找自己的理由后,郝好只是淡淡的一笑,根本就没有当真。

查山说他在报案不成后,才想到找律师,这点,郝好从不怀疑。如果他事先找过律师,也不会走到现在这种地步。

但他说看到自己的业绩就找上门来,郝好并不完全相信。

可能有这方面的因素,但郝好也相信,查山在来找自己之前,不知道已经找了多少律师。而郝好更相信,在查山从自己这里离开后,还会再找更多的律师咨询。

这是人的天性,无可厚非。

一个人一辈子可能就遇到一起案件。这些案件也许相对于天天和各种案件打交道的律师而言,是很小的事情。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是天大的事情。

而在选择律师时,又没有客观的标准供当事人一参考和选择,完全就是暗箱里摸奖一平,摸到什么样的律师出来,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主要是当事人解除委托时,大多数律师不退钱)。

当事人当然更是要慎之再慎了,多找几个律师咨询咨询,比较比较也就是人之常情了。

那种一遇到当事人上门咨询,就认为案子一定就得是自己的律师,可以说是有些想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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