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等待的日子里(1/2)

作品:《一个小律师的奋斗人生

郝好收到的快递是开发区法院寄来了,这是一份一审判决书。何岚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一审被法院驳回了。 这个结果,对于韩城金融担保公司来言,当然是一个好消息,虽然何岚还可以再提起上诉,但从程序上来讲,已经比另一起何岚与刘小天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纠纷基本上同步了,甚至还略微的领先了一些。 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何岚可以提起上诉,从而引发二审。但二审就是终审了。也就是说,再有一个审级,这场执行异议之诉就可以结束了。 而何岚与刘小天之间的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纠纷,直到现在还没有开庭,等一审判决出来,即使何岚与刘小天两人都不上诉,也必须要走完这一个审级。 从这个角度来说,两个案子现在算是拉平了。 何岚与刘小天的案子三天后就要开庭了。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郝好有信心让他们这个案子失去意义。 时间过的很快,先是办公室搬家,在搬完家后,紧接着郝好就要再次走上法庭了。 这次开庭,应原被双方的要求,采取了非公开审理的方式。而且因为不是示范庭,也不存在电视报道的问题,所以郝好并没有着律师袍出庭。 但穿正装出庭还是有必要的。 现在已经是中秋过后,天一点点的凉了。郝好一身正装走进了法庭。 有些律师喜欢着休闲装出庭,其实这也算不上什么,但律师做为一个高大上的职业,注意职业形象还是很有必要的。 走进审判庭,找到摆放着第三人桌牌的位置,郝好坐了下来,然后静静地等待着法官的到来。 时间快要到了,法庭传票上写的开庭时间就是上午九时。可法官还没有来,只有书记员还在忙碌的做着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被告刘小天好象也没有到,即便到了,郝好也认识他。反正现在被告席上一直空着,应该是没有到的。 更让郝好奇怪的是,就连原告何岚也没有到。 要知道,如果原告不能按时到庭,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要按视为撤诉处理的。如果何岚不来,法院按撤诉处理后,那就意味着这个官司暂时结束了。即便何岚再起诉,那已经逝去的时间是找不回来的。 九时整,法官没有来,被告还是没有来。 何岚却是孤身一个人走了进来,没有律师。 书记员核实了何岚的身份,然后拿出手机打了一个电话。 过了不大一会儿,主审法官孙丽美走了进来。 没有等孙丽美说话,何岚突然说道,“孙法官,我申请撤诉。” 何岚的话让法庭上的几人都愣住了,申请撤诉是原告的权利。但大多数都是在开庭前提出申请,这样可以避免浪费其他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时间。 开庭时提出撤诉的也不少,但多是因为调解成功或者在法庭上经法官的劝说而撤的。 像何岚这种,本应是来开庭的,但一见到法官,没等调解,也没等劝说,自己就毫无征兆的要求撤诉,郝好还从来没有遇见过。 孙丽美到是很干脆,在重新确认了一下何岚确实是要撤诉后,立刻让书记员为她做了一份笔录,然后口头宣传同意其撤诉,并告知双方,裁定书会随后寄给他。 郝好复印了一份笔录,然后就离开了。 这个案子是最无厘头的,付出了那么多,终于争取了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谁曾想,还没有正式开庭,就这么结束了。 回到律所,坐在全新的办公室里,郝好先后向凌怀远和韩城金融担保公司通报了一下情况。 当然了,执行程序能否恢复,和何岚撤回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的起诉并没关系,还得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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