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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六 从算木镇到飞云市按摩店(1/2)

“有点意思。”黎明放下自己的手刀,自言自语一句,然后拿出手机给面前的剑痕巨岩拍了张相。

“满足了吗?”布莱克见黎明回神,不禁笑着打趣道,“有没有领悟什么绝世剑术什么的?”

“姑且算有吧。”黎明想了想,半真半假的认真说道。

见黎明一本正经的模样,布莱克愣了愣,旋即开始有些怀疑起对方是不是真的领悟出了什么,连忙问道:“欸?真的吗?什么厉害的招数,能说一下吗?”

“我骗你的,这你都信。”看布莱克那惊疑不定的模样,黎明顿时面露诡笑。

“谁叫你一脸认真的样子,我差点就信了啊,混蛋。”布莱克被那嘲笑声唬得一愣,旋即忍不住拍了对方后背一下,笑骂道。

拉达扭着自己肥墩墩的身躯,轻轻推着布莱克,“啦哒啦哒”的叫着,似乎在抗议布莱克打它主人的行为。

布莱克被拉达那忠心护主的模样给气笑了,忍不住用力搓了搓拉达的脑袋,道:“你个小家伙啊……”

随后,两人在这里欣赏了一会儿风景,就原路返回了,在出算木镇的路上,偶遇了一辆正要前往立涌市的货拉车,两人叫停了车辆,与司机大姐协商了一下,司机大姐便爽快的让黎明和布莱克搭了次免费的顺风车。

下午三点左右,黎明和布莱克到达了立涌市。

一下车,黎明就感受到了一股苏维埃的气息,因为下车地点在工业区附近,能很明显的闻到金属粉末和钢铁冶炼时的味道。

这是一座典型的工业城市呢。

立涌市的街头非常具有朋克气息,街头巷尾,楼房屋角都有涂鸦喷雾,这边旅馆的北面墙壁被画了一只眼神犀利的双弹瓦斯,那边的餐馆墙壁就喷涂了一只玩着摇滚吉他的胖丁,各种迷彩遍地都是。

找了家离码头较近的旅馆投宿,在吃完晚饭后,两人出来溜达。

在路过一个看板时,黎明看到了一个演唱会的广告,广告的主角是一个妆容大胆又有些活力俏皮的白毛少女,旁边标注着她的人名,霍米加。

“哦,她就是立涌市的道馆馆主吗?”黎明对这个名字略微有点印象,疑惑的问道。

布莱克给出了肯定的答复,笑道:“霍米加小姐是合众地区远近闻名的摇滚大师,十几岁出道就出了畅销专辑,同时她的训练家天赋也十分强大,在出道成名以后还兼任了立涌市的毒系道馆馆主一职,顺便一提这里的道馆守卫也是霍米加小姐乐队的成员,她们喜欢在道馆直接开演唱会。”

“嚯——有趣的女人。”黎明突然用奇怪的腔调说道。

“要去看看吗?”布莱克见黎明似乎有兴致,便神秘兮兮的凑近过来,小声说道,“霍米加小姐和我们艺能公司有过合作,我有她的水信和电话哦,只要知会一声就可以了。”

“去。”黎明答应的非常果断,但他说道:“不过别这么急,我们先去买点东西。”

布莱克以为黎明是要去买些应援的道具,于是跟了过去。

然而,布莱克猜错了,黎明只是去了趟影像店,买了一张霍米加乐队的老专辑还有一卷海报。

见此,布莱克似乎猜出了什么。

“你想跟霍米加小姐要签名吗?”

“嗯,这个作为收藏,挺不错的。”黎明完全没有否认的意思,坦诚的承认了。

“真是意外啊,我还以为你是不追星的人呢。”布莱克有些诧异。

黎明看了他一眼,摇摇头,“我确实不追星,只不过这玩意儿有升值空间。”

布莱克:“……”

差点就忘了这个家伙是钻钱眼里的东西。

后面,就是布莱克发了水信私聊了一下霍米加,询问能不能参与她今天的演唱会,后者欣然应允,在演唱会开场一小时前找到了黎明和布莱克,将他们接到了后场招待。

黎明在后场见到了霍米加乐队的所有成员,布莱克这会儿也是被黎明突然强大的记忆力所震惊了,同时令他汗颜的还有黎明那仿佛连自己都能诈骗的高超演技。

只见,黎明在见到乐队成员们后,就一脸郑重的上前跟所有人挨个握了手,并且还叫出了他们的名字,之后还恬不知耻的说自己是他们的老粉,哼哼出了在来到这之前才听了几遍的霍米加乐队的歌,眉飞色舞的对霍米加等人吹着彩虹屁。

霍米加乐队的人自然是喜上眉梢,面对钟爱他们音乐和演出的老粉,还是特地从隔了天南地北的神州地区来到这里,“纯粹”是为了听一次他们演出的“死忠粉”,他们更是感觉三生有幸。

所以,哪怕是在黎明图穷匕见,拿出海报和专辑请求他们签名时,他们也乐呵呵的一一为黎明送上了签名。

拿着签名专辑和海报,黎明双手颤抖,喜不自禁,笑容灿烂,这副表现看得更是让霍米加乐队倍感欣慰。

一旁的布莱克已经悄悄捂脸,全程不忍直视。

好在霍米加是个懂事的好姑娘,黎明并没有在事后被要求与其来场宝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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