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另一件大事(2/2)
不管怎么说,>
许初静也是公司的艺人。>
站在公司的角度,>
郑荣并不亏。>
听到这句话,许初静总算是止住了眼泪。>
陈明思索了片刻,当即开口:“这样,我这首歌写给你,前期不需要你付任何费用,发布之后,单次下载费中我要抽百分之十。”>
一开始,>
陈明是打算将这首歌以半买断的形式卖给许初静。>
就像萧萱那样!>
但眼下来看,>
许初静根本没钱,所以只能作出适当的调整。>
下载一次是一块钱,抽取百分之十,也就是一毛钱!>
这是一个长期收益。>
只要有人下载,后续就会一直有收入。>
郑荣又想开口说话,但忍住了。>
许初静擦掉眼泪,坚定的说道:“五五分,我只拿百分之五十的收益。”>
她前期没给钱,已经是占了很大便宜了。>
如果后续抽成还是她占大头的话,那就有点太不知好歹了。>
终于,>
郑荣说话了:“五五分成吧,陈明。”>
说实话,>
郑荣都感觉陈明是做慈善的。>
哪有人写歌不收钱的?!>
而且,陈明的抽成要求太低了。>
闻言,>
陈明认真思考之后,点头答应。>
他也缺钱!>
虽然他卡里现在钱还有很多,但这些钱要给翻新孤儿院做准备,院长的病也很费钱。>
细算下来,>
他好像不比许初静富裕多少。>
商量妥当之后,郑荣吩咐人事部的同事打印一份相关合同,具体细则也一一说明。>
很快,>
三份一模一样的合同出现在录音室。>
根据陈明的要求,许初静无需承担《勇气》这首歌的前期费用,而后续分成则是单次下载的百分之五十。>
合同的最后,郑荣多加了一条:公司愿提供部分宣传费用,帮助该歌曲宣传及推广。>
三人各持一份!>
许初静是个聪明人。>
看到合同最后那行话,她又提议将合同再改一下,分给陈明的百分之五十不变,而自己收益分成中抽出百分之十给公司。>
至此,>
整首歌的收益分成变成了陈明占百分之五十、许初静占百分之四十,而星宇娱乐占百分之十。>
一瞬间,>
郑荣看许初静都顺眼了许多。>
不错!>
是个可塑之才!!>
最后,陈明将歌曲小样给郑荣和许初静的邮箱都发了一份。>
在完整歌曲未发布之前,还需要进行一定的保密措施。>
这些不需要陈明提醒。>
送走许初静之后,>
郑荣眼巴巴的盯着陈明,眼神中充斥着火热。>
陈明有些不自然:“郑总监,还有什么事吗?”>
郑荣搓了搓手,颇为激动:“这些艺人也没有多少钱,不如以后有歌都卖给我,我出价你放心,绝对不会让你吃亏的。”>
说实话,>
倘若真这样,陈明会方便很多。>
但出于对歌的负责,陈明只是折中答应了下来,承诺以后有歌优先卖给公司,不过歌曲的演唱者,陈明要把关才行!>
闻言,>
郑荣没有丝毫犹豫的答应了下来。>
歌曲卖给公司,再选艺人演唱和歌曲直接卖给艺人是全然不同的两回事。>
起码,>
从前者来看,公司拥有拟定合同的权利,从而可以保障一部分额外收益。>
对于陈明来说,写给许初静的歌算是告一段落。>
接下来,>
陈明就需要去准备另外一件事了。>
而且是他的人生大事!>
面见苏柔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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