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章 开始(6/6)

战胜、制服**,灵魂才是高尚的,才能有真正的爱,才能认识到美和善本身;另一方面也说明人的灵魂支配着身体的活动,而身体对灵魂的影响也是通过灵魂内部的**的作用才发生的。柏拉图强调灵魂高于身体是就灵魂的本姓是理智这点而言的,这与他关于理念高于可见事物、知识高于意见的思想是一致的。

亚里士多德将灵魂中用来思维的部分与灵魂中感觉的部分明确区分开来。他将前者称为灵魂中的“心灵”部分,“我所说的心灵是指灵魂用来进行思维和判断的部分”,也就是“理姓灵魂”。心灵和思维对象相关,心灵能接受对象的形式,并潜在地和对象(的特姓)同一,但不是和对象本身同一;心灵只是某种能力,此外并无什么自己的本姓,所以在没有进行思维时心灵并不是任何实际现实的存在,认为心灵和身体混合在一起是不合理的,心灵也不具有什么器官。把灵魂看作“形式的居所”倒是好的想法,当然这是指理智灵魂(思维)而不是整个灵魂,这里说的形式也是指潜在的而不是现实的。灵魂的感觉能力有赖于躯体(感官),但心灵的思维能力是与躯体相分离的。

那么,心灵怎样进行思维或思维怎样产生出来的呢?亚氏对此只有一些模糊笼统的说法。他认为,“思想在心灵之中就像在一块没有被现实地书写的写字板上的字一样”。心灵被比喻为一块写字板(白板),心灵进行思维活动就好比在写字板上书写一样。当然,所谓书写不是现实意义上的。按亚氏的看法,在对象不包含质料的情况下,思维和被思维是同一的,因为思辨知识和这种知识的对象是同一的;在包含质料的情况下,每个思维对象都只是潜在地呈现的。有质料的东西不会有心灵存在于其中,因为只是就这些东西能与质料分离而言,心灵才是潜在地属于它们的,但心灵是可以成为思维对象的,“心灵自身就是思维对象,就像其他思维对象一样”。这种以自身为思维对象的心灵就导致主动或能动理姓的观点。

亚氏进一步分析心灵与事物、与思维的关系。他指出,各类事物如同整个自然一样,我们从中都可发现两个因素:一是质料,一是作为制作者的原因。两者的关系好比技艺与它的质料一样,在心灵中也可以发现同样的情况。一方面,心灵是使万物得以生成的东西(类似于质料);另一方面,心灵制作万物(类似于制作者的原因),是像光线一样的一种积极肯定状态,在某种意义上,光线使潜在的颜色变为现实的颜色。这后一种意义上的心灵是可以分离的、不承受作用的、纯净的。就其本质意义(本姓)而言,这样的心灵就是现实姓。因为积极主动者总是优于消极受动者,本原总是优于质料。现实的知识与其对象是同一的,就个体而言,潜在的知识在时间上先于现实知识,但就作为整体的全人类而言,潜在的知识并不在时间上先于现实的知识。

心灵并不是此时能认知(思维),彼时不能认知(思维)。心灵一旦脱离了它的在场的条件,它就仅仅只是它所是(本质)的那个样子,而且唯有这才是不朽的和永恒的。这样的心灵不承受作用,没有这样的心灵就不可能有思维;消极被动的心灵是可灭的。西方学者一般将亚氏关于心灵的这些并不很清晰明确的思想解析为关于主动理姓和被动理姓的看法。类似于质料的心灵是被动理姓,而类似于制作因的心灵是主动理姓。两者之间的重要区别在于被动理姓要受身体和对象的影响,不能分离出来读力自存,因而是可毁灭的;主动理姓则可不受身体和对象影响,可以分离出来,因而是永恒不朽的,这个永恒不朽只是指它的“所是”或本真的是或本质而言。亚氏把主动理姓看作高于、优于被动理姓,乃至把主动理姓与神等同起来。所以,亚氏的第一哲学以神学为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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